根据商丘市“市长质量奖”管理办法制定的《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》日前已正式出台。
此细则内容分7章28条,包括评审标准及方法,申报、受理与资格初审,资料审查及反馈,现场评审及改进,审议、公示与异议处理,评审纪律等,具有创新特色和可操作性。
细则规定的评审范围是:在本辖区内注册登记、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、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。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,由单位自愿申请。凡符合质量奖评审条件的单位,须按照评审标准填写申报表,经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质量主管部门、市有关部门推荐,报商丘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。